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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建立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


转载    不详    佚名   2009-01-12

日前,公安部发文通报截止到2008年6月底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信息和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标志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正式建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整体的进步,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之相应的公共安全产品研发、制造业发展迅速,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产生直接影响。

认证作为一种科学、成熟的合格评定手段,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引入我国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中。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国内已经建立起针对此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CCC)和自愿性认证(GA)两种认证制度。其中,4类消防产品、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2类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实施CCC认证,分别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负责实施;另有部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和刑事技术产品实施GA认证,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负责实施。

此次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结果信息通报制度的推出,是公安部为加强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提高CCC认证和GA认证有效性采取的有力措施。通报所涉及的认证结果信息可以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其中,强制性认证结果可在国家认监委政府网站(www.cnca.gov.cn)、公安部政府网站(www.mps.gov.cn)和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www.csp.gov.cn)等网站查询,自愿性认证结果信息可在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网站(www.csp.gov.cn)查询。

通报中,公安部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在采购、使用上述产品及履行公安机关相应职能时,应认真识别、检查产品获证情况,不得采购和使用未获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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