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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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 |
办理时限 |
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
申办对象条件 |
拟承接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一、二级别《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持有低一级别《核准证书》的从业单位需越级承接技防工程、外省市从业单位在本市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应到市局技防办办理《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其中金融系统的技防工程需持二级以上《核准证书》承接工程),并符合以下关条件的,方可承接一、二级技防工程。(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二级工程)、500万元(一级工程);(二)应有不少于4名(二级工程)、6名(一级工程)持有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或理工科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当地省级技防管理部门核发或认可的相应或以上级别的资质证明;(四)提供相关文件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技防工程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本单位技术人员学历、技术职称,以及连续1年(含)以上的“四金”或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外省市从业单位还应递交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包括本单位上海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建设单位、本单位及本市持有与该工程级别相对应《核准证书》从业单位三方工程保质期限内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
申办材料 |
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申请。 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 (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 (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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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并出具《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二级)系统检测委托书》。评审不合格的,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予以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审。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