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996年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200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结合2007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为加强本市封闭型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以下简称“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深入推进上海平安建设,日前,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封闭型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据统计,本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8486个,其中封闭型小区(指有围墙、栅栏、河道等作为屏障并有物业保安管理的住宅小区)2679个。封闭型小区中,安装三大技防设施(主要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楼寓对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的有1734个,占64.7%,其中通过公安技防部门竣工验收的1406个,仅占52.5%。相当多的技防设施缺少必要的日常监管和维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形同虚设。当前,入民宅盗窃等案件频发,暴露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下最大的决心,改变小区技防不能为防范案件发生提供保障,不能为侦破案件提供支持的局面;让居民了解居住环境的治安安全条件,了解推进技防建设与自已利益的直接关系将作为维护地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协调加强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房地、街道、物业等单位,借助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封闭型小区技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全力维护辖区的一方平安。
明确职责分工,整体推进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
各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负责对各派出所推进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一是要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使其熟悉小区技防工作的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并能正确识别各种技防设施及了解其作用;二是要组织派出所等对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区技防工程开展评审验收和对工程中使用的技防产品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核;三是要定期向区(县)房地等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各派出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封闭型小区技防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二是要结合上海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和旧区改造、“平改坡”等工作,指导封闭型小区安装技防设施,并督促设计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公安技防部门申报新、改、扩建居民小区技防工程;三是要协调、督促房产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落实技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资金,并会同房地、街道等,指导物业公司建立、完善技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保障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日常检查,发现有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商未按规定安装技防设施的、开发商和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未履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的,物业管理公司未能确保已建技防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新、改、扩建居民小区技防工程未按规定向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申报评审验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五是要会同技防设施安装和维护保养单位加强对物业保安和技防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使其能正确操作使用各类技防设施,提高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同时,定期向物业公司等单位通报案情,提出防范建议,交流经验做法,保障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联动。
市局治安总队负责指导各分、县局组织推进此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市推进此项工作的监督抽查,定期向市房地局等部门反馈公安机关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二是总结推广各分、县局和派出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的成功做法,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三是组织对工程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小区技防工程开展评审验收,并对工程中使用的技防产品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对在小区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保养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结合《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年度核准工作,予以降级或收回《核准证书》处理。
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封闭型小区技防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扩大技防设施建设的覆盖面。各分、县局要指导小区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针对辖区封闭型小区安全防范大检查中发现的技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10月底前,要完成未安装技防设施的封闭型小区的设施安装工作。上半年,各单位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市局将作提示性考评,下半年市局将进行实体性考评。市局治安总队结合每季度考评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提示性通报。
(二)进一步加强对技防设施的日常监管。在加强小区技防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综治、房地、街道、物业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技防设施的日常管理使用,确保其正常运行。派出所要承担对小区技防工作实体管理的职责,主动参与到小区物业的实体化管理中去,要有发言权、决策权、否决权,不能游离在外。社区民警要结合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加强对小区已建技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将小区技防监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列入民警巡访工作的必到点,加强日常检查,建立基础档案,做到“一区一档”,并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在开展小区技防设施建设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居民群众参与安全技防工作的积极性,对未安装技防设施的小区,一方面,要督促物业部门及时安装,另一方面,也要会同居委干部逐户进行宣传,并可以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把实际情况告诉群众,鼓励群众督促物业部门安装技防设施。对部分居民贪图方便将楼宇电控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或者在围墙上搭违章建筑及晾衣竿,影响周界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等问题,派出所要主动会同居委会、物业等通过社区警情通报、以案说法等形式,指导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正确使用技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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