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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通知
  2011-02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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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市人大59号公告)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市政府93号令),进一步规范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和技术防范建设,市公安局、市城交局、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DB31/329.7),经市质量技监局审查批准已于2007年4月24日发布,并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DB31/329.7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地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的强制性地方标准。DB31/329.7的发布实施,对构建本市轨道交通区域公共安全防范体系,提升本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水平,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的应对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轨道交通运行环境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DB31/329.7贯彻实施,市公安局、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要在2007年8月底前,组织对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及时组织学习DB31/329.7有关规定要求。

二、本市新建、在建轨道交通线路的车站、基地、列车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DB31/329.7规定重新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已经投入运营的线路应按DB31/329.7规定进行改建,力争在2009年底达到DB31/329.7规定要求。

三、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应组织相关规划、设计、科研、管理人员,认真制定本单位具体落实DB31/329.7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四、本市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以及DB31/329.7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对有关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系统检测、工程验收。

五、公安、建交、质量技监和城交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轨道交通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贯彻实施DB31/329.7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本市轨道交通线路所有车站、基地、列车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达到DB31/329.7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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