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
一 在检证明的有效性。
答:在方案评审时,仅因为原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过期,提供“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验报告的型号、名称应一致。
二 外省市生产登记批准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不符是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件不完整?
答:是的。
三 对于项目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的项目。
答:可反馈给该项目的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 网络摄像机SD卡的要求。
答:
1. SD卡的性能应确保断网情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的正常保存,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 SD卡存储时间应≥6小时,图像清晰度应≥A级,配置本机存储介质的网络摄像机供电不能采用POE方式。
3. 验收时将抽查网络摄像机是否按照评审方案安装SD卡,并进行断网测试。
五 网络摄像机SD卡的配置原则,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卡?
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网络摄像机应安装存储介质,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测试、验证。其他“重要场合”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 红外摄像机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应确保监控图像为彩色,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参数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在不开启摄像机红外功能的前提下使用。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区分辅助灯与红外灯的区别,切勿混淆。
七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如何选用?
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采用数字摄像机,保持数字系统的统一性。逆光情况下,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且方向朝内,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器,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验报告中体现)。
八 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沪公技防(2014)008号技术要求中所指的“应采用AC(24±10%)、A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的供电方式摄像机”,是指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中配置要求为“强制”或“应配置”的部位),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的部位。
九 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是否可视作C级摄像机?
答: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的像素数为192万,没有达到C级摄像机200万像素数的要求,在系统设计中应参照B级设计。
十 对室外使用的720P摄像机、1080P摄像机码流要求。
答:
1. 72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最高标称码流值)。
2. 108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
十一 有些数字摄像机的抗逆光效果明显优于模拟摄像机,是否可以应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各院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向外,而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避免逆光,故应以实际效果为准。但专家评审时应提醒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对产品特性及其实际适用场合的准确理解。
十二 网络型摄像机码流值、图像保存时间等计算参数的说明。
答:
1. 评审时网络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并确保硬盘配置符合系统监控录像保存天数的要求;验收时网络摄像机的码流值应以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为依据,且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并确保硬盘配置符合系统监控录像保存天数的要求。
2. 图像保存时间应不低于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中规定的保存天数,且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未作规定的系统图像保存时间应≥30d。
十三 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Ⅲ类机报告中有编码器,但没有摄像机+编码器单独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
答:不可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中已明确规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GB 50395-2007)也明确:模拟摄像机+编码器属于数字摄像机。而模拟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和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要求不同,故而需要整合后提供符合上海地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十四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网络交换机MAC地址需要绑定吗?
答:需要。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
十五 网络交换机应提供那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这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有无时效?检测报告的内容至少需要有那些?
答:
1. 网络交换机应提供工信部或工信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全双工、线速标准),并持有有效的工信部入网许可证。
2. 工信部入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而产品所对应入网许可证的检测报告有效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3.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中至少有YD/T 1099、YD/T 1141、YD/T 1148、YD/T 1627、YD/T 1628的标准。
十六 网络交换机的设置和工作环境。
答:网络交换机应放置在室内,如必需放置在室外的网络交换机,应做好通风、遮阳、降温、防破坏等防护措施,确保交换机的正常工作。
十七 接入数字录像设备单个网口的实用带宽≥45M时,数字录像设备是否可以接入交换机的百兆端口?
答:不可以。
十八 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Ⅱ类机)和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Ⅲ类机)区别及应用?
答:
1. 定义回顾:
Ⅱ类机:在本机上,不需要外接、延伸或扩展硬件设备即能完成图像处理、存储、回放、监视、切换、控制等功能。
Ⅲ类机:应有存储设备、传输设备、管理服务器、编解码等多个设备所组成,其组成设备应包含在检测报告中,且其中关键设备不能缺项。其中,网络传输设备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一致或同品牌同系列的升级版。
2. Ⅱ类机的应用可以按照其检测报告的标称型号向下兼容,如标称型号为接入16路1080P摄像机的Ⅱ类机,可接入16路720P摄像机。
3. 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的规定,对系统规模不大于512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采用Ⅱ类机或Ⅲ类机;对系统规模大于512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Ⅲ类机,且Ⅲ类机中存储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补充说明文件的规定。
十九 型式检验报告中实时监视分辨力为400线、回放分辨力为350线的Ⅱ类机是否可以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答:《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中系统预览和回放的清晰度要求为400线、600线、800线,所以上述II类机不能使用。
二十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轮巡、切换的区别和要求,以及何时需要配置“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
答:
1. 轮巡切换:在单个显示终端上由多个画面组成的组合图像进行整屏切换。监视目标以巡视为主。其切换方式包括手动轮巡和自动轮巡。
2. 监视切换:在单个显示终端上由不超过四个画面(以2K显示终端、系统清晰度不低于B级为例)组成的单个或组合图像进行整屏切换。监视目标以监控为主。其切换方式包括手动切换和自动切换。轮巡切换是监视切换中的一种。
3. 时间间隔:无论轮巡切换还是监视切换,多个或单个画面停留时间均应在5s至30s之间。
4. 轮巡编组:单个显示终端轮巡编组应不超过4次。
5. 轮巡同步:是指一个多画面组合图像切换到下一个多画面组合图像时,组合图像应同步显示,显示时间应不大于1s。
6. “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的配置场合:
根据《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补充说明文件:对地方标准中含有除采用单个显示终端显示所有图像外,需另配显示终端用于切换或固定显示要求的,以及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图像数量大于128路的,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附录二的规定,及需配置“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
二十一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多画面轮巡,是否必须采用16画面轮巡?是否可以采用4画面、9画面轮巡的方式?
答:可以。多画面轮巡用于《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多画面轮巡显示的显示屏”的,显示窗口最小有效尺寸应不小于5英寸,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A级;用于切换显示的,显示窗口最小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0英寸,除系统清晰度为A级以外,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显示窗口)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B级。
二十二 清晰度高于1920×1080的显示器是否能作为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
答:如果该显示器具有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且接入端口、配置线缆符合接入及显示清晰度的要求,可以使用。
二十三 什么样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需要实现时钟同步?
答:网络型摄像机应与数字录像设备实现时钟同步。当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应实现时钟同步。
二十四 三级工程验收时如何判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清晰度。
答:由于三级工程未经检测机构检测,故验收时建议专家携带简易的线数测试卡,对系统清晰度是否达标进行主/客观判断。
二十五 “监管平台”的应用。
答: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直接与:“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联网。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含有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防工程验收前,技防从业单位应通过数字录像设备接入“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可通过临时搭建网络),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测试图片及验收图片上传至“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民警在网上看到测试图片后,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上传验收图片。
二十六 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是否确实需要安装?
答:是的。根据地方标准(DB31)标八(2014版)要求,商务办公楼安防工程设计方案中,商务办公楼人员出入口应配置“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星级旅游饭店安防工程设计方案中,监控中心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上述要求应纳入技防评审、验收的内容。
二十七 周界报警采用“无形”防范方式(如:主动红外、泄露电缆、震动光缆等),是否强制配置摄像机复核并与周界报警联动?
答:对封闭式有实体围墙(或围栏)的周界,应采用具有实体防护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或系统),对无实体围墙(或围栏)的周界,周界报警可采用“无形”防范方式(如:主动红外、泄露电缆、震动光缆等),但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摄像机对周界进行全覆盖,并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
二十八 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与小区相通,是否强制要装摄像机、门禁等技防设施?
答: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与小区相通,视作为小区出入口,应按出入口要求安装摄像机且方向应与小区其他出入口方向一致。如该出入口无门卫及专人值守,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或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并接入小区周界报警系统。
二十九 住宅小区消防出入口是否需要配置围墙机?
答:有门卫及专人值守的消防出入口,应配置围墙机;无门卫或专人值守的消防出入口,应预留围墙机管线。
三十 单元电控防盗门是否需要提供与实际相安装一致的型式检验报告?
答:是的。专家验收时应注意型式检验报告中门体的照片应与现场实际安装的一致。
三十一 楼寓对讲电控门采用磁力锁时,应该选用多少N的磁力锁?
答:根据GA/T-75-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电控锁撞击力应大于5000N,即所配置的磁力锁应大于5000N,并安装在开启部位的中间,如安装在门体上方的,还应在门体的下端安装电控锁具。
三十二 门禁系统是否需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答:需要。对于独立的门禁系统应提供门禁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对于楼宇对讲系统含门禁功能的,应在楼宇对讲型式检验报告中体现出门禁系统功能。
技防工程评审验收常见问题解释汇编(一)
一 在检证明的有效性。
答:在方案评审时,仅因为原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过期,提供“在检证明”才能临时有效,但“在检证明”中产品名称、型号与过期型式检验报告的型号、名称应一致。
二 外省市生产登记批准书中产品型号(检测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不符是否应视作产品证明文件不完整?
答:是的。
三 对于项目性质、评审验收有异议的项目。
答:可反馈给该项目的分派民警调查后裁定。
四 网络摄像机SD卡的要求。
答:
1. SD卡的性能应确保断网情况下前端摄像机录像资料的正常保存,并在终端平台能播放。
2. SD卡存储时间应≥6小时,图像清晰度应≥A级,配置本机存储介质的网络摄像机供电不能采用POE方式。
3. 验收时将抽查网络摄像机是否按照评审方案安装SD卡,并进行断网测试。
五 网络摄像机SD卡的配置原则,哪些部位强制配置SD卡?
答:各院区和建筑物出入口(除小区楼栋出入口外)网络摄像机应安装存储介质,验收时专家应对存储介质进行测试、验证。其他“重要场合”由建设方和使用方界定。
六 红外摄像机是否可以使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应确保监控图像为彩色,故如红外功能关闭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参数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且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满足相关要求,可以在不开启摄像机红外功能的前提下使用。但专家在评审验收时应区分辅助灯与红外灯的区别,切勿混淆。
七 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如何选用?
答:电梯轿厢内摄像机应尽量采用数字摄像机,保持数字系统的统一性。逆光情况下,数字摄像机应安装在操作面板上方,且方向朝内,并应具楼层显示功能。可以是数字摄像机加数字楼层显示器(应有型式检验报告),也可以数字摄像机自带楼层显示功能(应在形式检验报告中体现)。
八 摄像机供电方式问题。
答:沪公技防(2014)008号技术要求中所指的“应采用AC(24±10%)、AC(24±10%)和DC(12±25%)交直流自适应形式的供电方式摄像机”,是指地方标准(DB31)需强制安装摄像机的部位(即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配置表中配置要求为“强制”或“应配置”的部位),以及安防工程建设方(甲方)、使用方认为重要的部位。
九 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是否可视作C级摄像机?
答:摄像机分辨率为1600×1200的像素数为192万,没有达到C级摄像机200万像素数的要求,在系统设计中应参照B级设计。
十 对室外使用的720P摄像机、1080P摄像机码流要求。
答:
1. 72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最高标称码流值)。
2. 1080P摄像机的码流值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且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
十一 有些数字摄像机的抗逆光效果明显优于模拟摄像机,是否可以应用?
答:根据地方标准(DB31),各院区与外界相通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向外,而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摄像机要求安装方向应一致、避免逆光,故应以实际效果为准。但专家评审时应提醒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对产品特性及其实际适用场合的准确理解。
十二 网络型摄像机码流值、图像保存时间等计算参数的说明。
答:
1. 评审时网络摄像机的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且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并确保硬盘配置符合系统监控录像保存天数的要求;验收时网络摄像机的码流值应以满足系统清晰度及实际监视效果需求为依据,且最低码流应不低于摄像机型式检验报告中的标称码流值,并确保硬盘配置符合系统监控录像保存天数的要求。
2. 图像保存时间应不低于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中规定的保存天数,且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未作规定的系统图像保存时间应≥30d。
十三 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Ⅲ类机报告中有编码器,但没有摄像机+编码器单独检测报告,是否可以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采用?
答:不可以。《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中已明确规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GB 50395-2007)也明确:模拟摄像机+编码器属于数字摄像机。而模拟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和数字摄像机的技术要求不同,故而需要整合后提供符合上海地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十四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网络交换机MAC地址需要绑定吗?
答:需要。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系统中所有接入设备的网络端口予以管理和绑定”。
十五 网络交换机应提供那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这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有无时效?检测报告的内容至少需要有那些?
答:
1. 网络交换机应提供工信部或工信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全双工、线速标准),并持有有效的工信部入网许可证。
2. 工信部入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而产品所对应入网许可证的检测报告有效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3. 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中至少有YD/T 1099、YD/T 1141、YD/T 1148、YD/T 1627、YD/T 1628的标准。
十六 网络交换机的设置和工作环境。
答:网络交换机应放置在室内,如必需放置在室外的网络交换机,应做好通风、遮阳、降温、防破坏等防护措施,确保交换机的正常工作。
十七 接入数字录像设备单个网口的实用带宽≥45M时,数字录像设备是否可以接入交换机的百兆端口?
答:不可以。
十八 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Ⅱ类机)和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Ⅲ类机)区别及应用?
答:
1. 定义回顾:
Ⅱ类机:在本机上,不需要外接、延伸或扩展硬件设备即能完成图像处理、存储、回放、监视、切换、控制等功能。
Ⅲ类机:应有存储设备、传输设备、管理服务器、编解码等多个设备所组成,其组成设备应包含在检测报告中,且其中关键设备不能缺项。其中,网络传输设备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一致或同品牌同系列的升级版。
2. Ⅱ类机的应用可以按照其检测报告的标称型号向下兼容,如标称型号为接入16路1080P摄像机的Ⅱ类机,可接入16路720P摄像机。
3. 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的规定,对系统规模不大于512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采用Ⅱ类机或Ⅲ类机;对系统规模大于512路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采用Ⅲ类机,且Ⅲ类机中存储设备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补充说明文件的规定。
十九 型式检验报告中实时监视分辨力为400线、回放分辨力为350线的Ⅱ类机是否可以用于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答:《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中系统预览和回放的清晰度要求为400线、600线、800线,所以上述II类机不能使用。
二十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轮巡、切换的区别和要求,以及何时需要配置“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
答:
1. 轮巡切换:在单个显示终端上由多个画面组成的组合图像进行整屏切换。监视目标以巡视为主。其切换方式包括手动轮巡和自动轮巡。
2. 监视切换:在单个显示终端上由不超过四个画面(以2K显示终端、系统清晰度不低于B级为例)组成的单个或组合图像进行整屏切换。监视目标以监控为主。其切换方式包括手动切换和自动切换。轮巡切换是监视切换中的一种。
3. 时间间隔:无论轮巡切换还是监视切换,多个或单个画面停留时间均应在5s至30s之间。
4. 轮巡编组:单个显示终端轮巡编组应不超过4次。
5. 轮巡同步:是指一个多画面组合图像切换到下一个多画面组合图像时,组合图像应同步显示,显示时间应不大于1s。
6. “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的配置场合:
根据《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及补充说明文件:对地方标准中含有除采用单个显示终端显示所有图像外,需另配显示终端用于切换或固定显示要求的,以及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接入图像数量大于128路的,最低配置数量应符合《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附录二的规定,及需配置“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
二十一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多画面轮巡,是否必须采用16画面轮巡?是否可以采用4画面、9画面轮巡的方式?
答:可以。多画面轮巡用于《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文件“多画面轮巡显示的显示屏”的,显示窗口最小有效尺寸应不小于5英寸,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A级;用于切换显示的,显示窗口最小有效显示尺寸应不小于1 0英寸,除系统清晰度为A级以外,切换显示终端显示屏(显示窗口)显示图像的清晰度应不低于B级。
二十二 清晰度高于1920×1080的显示器是否能作为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
答:如果该显示器具有符合上海地方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且接入端口、配置线缆符合接入及显示清晰度的要求,可以使用。
二十三 什么样规模的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需要实现时钟同步?
答:网络型摄像机应与数字录像设备实现时钟同步。当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应实现时钟同步。
二十四 三级工程验收时如何判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清晰度。
答:由于三级工程未经检测机构检测,故验收时建议专家携带简易的线数测试卡,对系统清晰度是否达标进行主/客观判断。
二十五 “监管平台”的应用。
答:根据《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直接与:“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联网。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含有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技防工程验收前,技防从业单位应通过数字录像设备接入“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可通过临时搭建网络),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测试图片及验收图片上传至“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民警在网上看到测试图片后,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上传验收图片。
二十六 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和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是否确实需要安装?
答:是的。根据地方标准(DB31)标八(2014版)要求,商务办公楼安防工程设计方案中,商务办公楼人员出入口应配置“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星级旅游饭店安防工程设计方案中,监控中心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上述要求应纳入技防评审、验收的内容。
二十七 周界报警采用“无形”防范方式(如:主动红外、泄露电缆、震动光缆等),是否强制配置摄像机复核并与周界报警联动?
答:对封闭式有实体围墙(或围栏)的周界,应采用具有实体防护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或系统),对无实体围墙(或围栏)的周界,周界报警可采用“无形”防范方式(如:主动红外、泄露电缆、震动光缆等),但应配置视频安防监控摄像机对周界进行全覆盖,并与周界报警系统联动。
二十八 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与小区相通,是否强制要装摄像机、门禁等技防设施?
答:住宅小区商业用房与小区相通,视作为小区出入口,应按出入口要求安装摄像机且方向应与小区其他出入口方向一致。如该出入口无门卫及专人值守,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或安装入侵探测装置,并接入小区周界报警系统。
二十九 住宅小区消防出入口是否需要配置围墙机?
答:有门卫及专人值守的消防出入口,应配置围墙机;无门卫或专人值守的消防出入口,应预留围墙机管线。
三十 单元电控防盗门是否需要提供与实际相安装一致的型式检验报告?
答:是的。专家验收时应注意型式检验报告中门体的照片应与现场实际安装的一致。
三十一 楼寓对讲电控门采用磁力锁时,应该选用多少N的磁力锁?
答:根据GA/T-75-2005《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电控锁撞击力应大于5000N,即所配置的磁力锁应大于5000N,并安装在开启部位的中间,如安装在门体上方的,还应在门体的下端安装电控锁具。
三十二 门禁系统是否需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答:需要。对于独立的门禁系统应提供门禁系统的型式检验报告;对于楼宇对讲系统含门禁功能的,应在楼宇对讲型式检验报告中体现出门禁系统功能。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