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关于贯彻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的通知
  2014-09  
字号:


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各旅馆和商务办公楼建设管理单位、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的通知》([沪质技监(2014)393号],见附件一)发文批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以下简称《DB31/329.8》2014版,见附件二)于2014年8月4日发布,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DB31/329.8》2007版贯彻实施多年来,为维护本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防范管理和建设,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会同有关单位,在经过认真总结上海举办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经验,广泛征求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旅馆、商务办公楼的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进行了适当增加和调整。其中,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增加了应采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星级旅游饭店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数据导出防泄密系统的要求;商务办公楼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出入口增加了应设置人员身份数据采集传输控制系统等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公安分(县)局技防办应组织对辖区内各旅馆、商务办公楼开展《DB31/329.8》2014版标准培训贯彻工作,并督促各旅馆、商务办公楼建设管理单位、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按照《DB31/329.8》2014版的要求,组织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4年9月18日

下载:贯彻旅馆、商务办公楼标准的通知附件二

TOP
主办单位: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shanghai security defense & alarm association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235号3号楼404室   电话:021-54732822   传真:021-54732822
协会标准咨询邮箱:sdaasc2015@126.com 协会工程咨询邮箱:sdaapc2015@126.com 协会申诉咨询邮箱:sdaaqc2015@126.com
ICP备案号: 沪ICP备14004542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


技术支持 : 爱建网
建议使用最新版浏览器,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