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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技防专家增聘工作的通知
  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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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技防从业单位:

本市第二届技防专家库于2013年9月组建完毕,现因技防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协会秘书处拟于近日开展技防专家增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家应聘条件

(一)熟悉与技防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规范,有较丰富的技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技防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胜任技防专家相关业务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从事技防专家业务工作中能严格执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开展专家业务工作中,能为社会用户或技防从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自愿且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参加技防专家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身体健康,年龄30-65岁。

(五)从事技防工作满3年,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掌握和熟悉技防工程建设和技防产品相关技术。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专家聘用程序

(一)报名。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服务于本市技防工作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填写《上海市技防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本通知底部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专家管理委员会。

(二)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专家管理委员会对被推荐人员报送的《推荐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当届新增补的技防专家被推荐人须经5位已聘专家推荐(2位须为专家管理委员会成员)。

(四)组织考试。协会秘书处组织所有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协会秘书处负责拟写技防专家应聘考试试题,并落实考场、考卷、监考、批改试卷等工作。

(五)公示。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审核的技防专家名单,在“上海安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协会理事长审批。通过公示并经协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进入协会专家库。

(七)发证。协会秘书处向进入专家库的技防专家颁发相关专家证书。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14年5月22日

 

上海市技防专家推荐表(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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