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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规范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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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
日前,市教委和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3]11号)。为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为切实配合做好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系统建设、日常运行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成后取得预期效果。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涉及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技防工程和技防监管系统项目,各单位应统一向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申请评审和验收。
二、各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前期指导,确保本区的建设任务能按时推进。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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