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项目“项目名称”的编制规范
为提高技防从业单位在使用本市技防监督管理平台(从业单位应用系统),申报技防工程项目时,填写“项目信息”中“项目名称”的正确性,减少因项目名称填写不规范的退回率,同时也为行业统计提供便捷、正确的基础资料。市局技防办对项目名称的填写作如下规范,请各从业单位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项目名称的组成部分。
项目名称一般由二部分组成,即:项目主名称+工程内容。
注:项目为新建项目,并按相关标准配建所有安防子系统,工程内容应省略不填,只需填写项目主名称。
二、项目主名称填写要求。
项目主名称:为所建项目的挂牌名称,即该建筑物(群)投入使用后的名称。如有建设期数,可在括号中注明建设期数。
如:天人大厦、三湘世纪花园、天地花城(三期)。
注:在申报时还未确定该建筑物(群)投入使用后的名称的,可根据所签合同名称主要内容进行命名,如:杨浦45-3地块,虹口118街坊(三期)。
三、工程内容的组成部分。
工程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建设对象+建设内容+建设方法。
四、工程内容的填写要求。
(一)建设对象
1、建设对象:为项目主名称中的整个建筑物(群)或部位,应省略不填。
2、建设对象:为项目主名称中的整个建筑物(群)或部位的某一个或几个,建设对象命名字数一般不超过三个。
如:出入口、大厅、楼梯、走道、电梯厅、电梯、操场、广场、办公楼、教学楼、行政楼、宿舍楼、食堂等。
注:如建设对象包含了项目主名称中的整个建筑物(群)或部位三个(含)以上的,应省略不填。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为网上申报系统中各安防子系统类型的简称,字数为两个(待系统字段生成名称后,本项为下拉勾选)。
如:监控、周界(周界报警简称)、联报(联网报警简称)、本报(本地报警简称)、对讲、门禁、巡查、其他等。
注:如建设内容超过三个(含)以上安防子系统的,应省略不填。
(三)建设方法
建设方法一般分别以下四类:新建、扩建、改建、改扩。
注:新建项目,“新建”应省略不填。非新建项目,一般应选择“扩建”、“改建”、“改扩”的其中之一。
1、新建:为从无到有,第一次建设。
2、扩建:为已有相应的安防子系统,且在本次建设中对原系统主要设备不做改动,仅在此基础上增加前端设备视为“扩建”。
注:一般指本次建设主要涉及前端设备(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门禁读卡器等)增加,并接入原系统主要设备,原系统主要设备(如:数字录像设备、报警主机等)未做改动。
3、改建:为已有相应的安防子系统,且在本次建设中对原系统部分主要设备拆除更新,但原系统规模不进一步扩大,视为“改建”。
注:一般指本次建设主要涉及前端设备(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门禁读卡器等)和原系统主要设备(如:数字录像设备、报警主机等)部分更新。
4、改扩:为已有相应的安防子系统,且在本次建设中既包含“改建”和/或“扩建”的内容,同时涉及原系统主要设备(如:数字录像设备、报警主机等)部分增加。
注:一般指本次建设主要涉及前端设备(摄像机、入侵探测器、门禁读卡器等)和系统主要设备(如:数字录像设备、报警主机等)调整及增加。
标准制定组
2016年7月21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