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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技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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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技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县)局技防办、市局相关部门技防办,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各技防从业单位:

        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令第12号),为了保证本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并切实响应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市公安局技防办印发了《关于本市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年度审核的通知》,并明确不再受理申请发放《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因此,本市技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重心将由事前向事中和事后转移。

        日前,市局技防办和市安全防范报警协会联合开发了本市技防产品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产品监管系统”),并纳入本市技防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技防监管平台”)。本市技防产品监督管理模式将由登记批准制改为备案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各技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登录到上海安防网(www.sh-anfang.org)进入技防监管平台的产品监管系统,在产品单位应用系统栏中按要求进行预注册登记。预注册登记时,应根据要求扫描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和生产销售自有品牌的相关证明及代理销售品牌的代理证明。

完成预注册登记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报警协会(闵行区古北路1799号B栋103)进行确认注册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在预注册登记时扫描上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档)

2、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去办理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留档)。

3、生产销售自有品牌的相关证明及代理销售品牌的代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档)。

        二、各生产经营企业预注册登记确认后,即可登录产品监管系统,将本单位生产销售和代理销售的技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按要求录入上传。市局技防办和市报警协会对各生产经营企业录入上传的信息进行核对,凡真实有效的,将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备案号[编号规则:型式检验报告号+生产经营企业简称,如:沪公检143007(上海海康)]。市报警协会将组织登记注册企业相关人员开展录入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6年1月1日起,技防监管平台的工程监管系统与产品监管系统将完成系统对接。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在填报技防工程方案设备信息时,既可以按原先要求自行扫描上传式检验报告;也可以直接填写技防产品的备案号,由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产品监管系统授权获取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四、2016年3月1日起,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在填报技防工程方案设备信息时,只能通过填写由技防产品的备案号,由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产品监管系统授权方式获取相应的型式检验报告。

        五、即日起,凡自主品牌或取得销售代理权国外品牌的上海技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通过产品监管系统申请抽封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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