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管理的通知
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技防办,各有关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顺应行业市场发展需要,保障行业稳步发展,市局技防办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就本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施行以下规 定: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报警系统部分除外)取得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标明有效期的,且产品未在硬件或软件上进行变动的,该报告长期有效。
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取得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后,在硬件或软件上进行了任何变动后均应重新检测。
三、技防工程中的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楼宇对讲)以及智能安防相关产品在网上项目申报时,应通过授权方式进行设备添加。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