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北京市民发现,在交管局网站最新一批公示的新增“电子眼”名单中,不再告知“电子眼”的用途。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将只公示地点和位置信息,不公示功能信息,此举是为了防止“懂行”司机逃避处罚。
按照有关法规,公安机关执法所用的电子监控设备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市交管局自公示以来,对新增的固定监控设备所属区县、路段、数量、以及监控作用都予以公示。昨天,记者在市交管局官网看到,今年本市首次公布的17处新增电子眼信息中,只公布了电子眼所在区县、设置地点、检测行驶方向和相交道路,与去年3月公布的一批新增电子眼信息相比,公布的内容中少了一项“设备类型”。
“设备类型”主要表明该电子眼是什么功能,按照分类有闯红灯监控、超速监控、违法停车监控等几类。
市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正是这些细分的类型,让一些司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有些司机通过查询这些新增电子眼的监测类型,掌握了电子眼主要抓哪些违章。因此,从去年6月开始,交管部门决定不再公布电子眼的监测内容,以防止司机有针对性地逃避处罚。
2009年3月31日,本市首次公布了1958个电子眼的安装地点。此后,本市又增设电子眼35次,共计6410个。目前,本市共安装电子眼8368个。
增设的电子眼中,城六区占近七成,有4200余个,海淀区数量最多,其次为朝阳区和东城区;电视监控、闯红灯和综合检测三种类型的电子眼数量较多,尤其是“综合检测”的电子眼近两年从无到有,并呈现数量陡增态势。据了解,“综合检测”电子眼是“全能选手”,能记录违法变道、车辆轧线、逆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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