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在法庭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东城区法院,法官可以采用视频庭审方式异地同时审理公交扒窃案件;在东莞法院,通过法院内网,法官在电脑前做一回“不在场”的听庭者,在松江区法院,法庭内的液晶显示屏上随即出现了字迹清晰的证据投影或照片......
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改变传统庭审模式,实现公正与效率已经成为国内各级法院的工作主题,更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趋势,实现公正裁判提高法院社会公信度,是审判管理改革的突破,是法院审判工作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创新,通过实施数字化科技法庭系统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紧密结合,体现了“阳光审判”公开、透明的原则,实现对庭审过程中对原被告、证人、法官、公诉人、犯罪嫌疑人、电子证据画面进行实时采编录像和网络直播,满足庭审音像资料存档、远程观摩和领导在线监督的需求。目前,全国大中型城市法院基本实现数字化建设,那么基层人民将如何解决诉讼难的问题?
巡回审判法庭
便携式庭审系统让安防企业看到市场曙光
便携式庭审系统、审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同步刻录产品针对司法关讯问音视频资料同步记录需求的专业产品。在满足司法机关“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四条审讯原则基础上,通过加强计算机技术、图像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对审讯室的标准化建设。利用现有的网络对审讯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不仅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更强化了法律监督能力。
一个国徽包,一个多功能拉杆背包,一个一体机拉杆箱组成的便携式“巡回审判箱包”开启便民诉讼的新时代。据了解,根据大城市带大农村、大库区的市情实际,为把重庆建成“打官司最便宜、最公正、最有效的地方”。2011年12月22日由重庆市高级法院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便携式巡回审判箱正式启用,它将配发给该市124个基层派出法庭。全市法院在广泛实施推行便民诉讼、大力强调巡回审判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研发了这套“流动的”审判工作系统。
“巡回审判箱包”,目前里面装配备了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笔记本电脑、录音笔、法槌、审判使用的台布及条幅、标牌、雨伞、文件袋、文具盒、数码连接线、插线板、水杯、手电筒及急救盒等巡回审判所需的全部设备,非常方便干警下乡、外出办案时随身携带,并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安防企业的便携式庭审设备日后如果能装进巡回审判箱里的并且投入使用,不仅能够规范部分区县简易法庭的统一标准,同时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案件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老百姓能就近参与诉讼活动,为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
司法应用领域是中小型企业不容易涉及的领地,目前安防知名企业针对司法领域专业化需求来进行产品研发的厂家众多,产品层出不穷。司法领域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是一个扁平化的市场,是狭小空间的大市场,市场需求量虽大,但行业专家表示不会出现多家公司共同存在的情况,在专业化产品逐步使用的同时,更多特殊的需求也逐步涌现出来。便携式庭审系统是基层诉讼的一个非常明显的需求,现在已可做到一人一箱,而将来会更趋向于轻巧型,方便使用,便于携带,其是个性化需求比较明显的行业市场。想必各种小型企业会摩拳擦掌等待着时机的到来。
数字法庭降低诉讼成本强化服务能力
所谓的数字法庭,就是围绕法庭开庭审判,利用计算机网络、AV集成、多媒体、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实现案件审理的数字化、流程化。以2008年云南呈贡县建成的数字法庭为例,其功能包括声像同步录制、庭审直播、物证展示、激励式跟踪摄录、数字签名、档案管理、数据灾难备份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此外,数字法庭还为证人远程作证提供了可能。今后远在外地甚至外国的当事人、证人,经过身份核实后,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诉讼,为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进行作证。数字法庭在国内已经不是新鲜事,许多大城市的法庭都在使用数字系统,以提高庭审的公正性和工作效率。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08-28)的文件,对人民法院打造数字法庭提出了具体要求。信息技术在法庭的引用,不仅是技术上对法庭审判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对提高法庭审判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相关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广大老百姓对法庭审判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性。一些人士表示,如果条件允许,非常乐意旁听一些影响较大的社会案件的审判。一位老师甚至表示,如果有机会,会带着学生去旁听一些法院的审判,这是对孩子最直观、最有影响力的“上课”。而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可以满足法院打造“阳光”司法的自身要求,也是公民履行参与权的保障。尤其是庭审信息应用逐步实现网络化,能极大促进司法透明,相关人员通过法院内网和法院间的专网,可以实现庭审信息的直播、点播以及庭审材料的调阅等,通过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同时,数字法庭建设有助于通过审判公开、司法宣传、文书公开查询以及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供技术支持等,加强法院重要信息披露制度,数字法庭建设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对法院信息知情权的需要,并大大减少诉讼参与人的诉累。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尤其是服务于社会公众。
简单说来,新建立的数字法庭,要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要把数字法庭的建设扩展到法庭之外,法学专家称,可以在规定的公共场合,建设数字终端查询功能,实现审判信息通过网络等不同手段进行自助查询,这对推进司法民主,满足民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总之,数字法庭的建设不仅仅是要提高法庭的科技含量,更要提高人民法院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满足老百姓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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