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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手伸车外罚200 成都电子眼暂未抓拍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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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交警:未对“手伸窗外”行为进行处罚成都电子眼暂未抓拍

“手伸到车外,单手握方向盘会被罚!”近日,一条关于新交规解读的微博在网上热传。微博称浙江台州一名司机因为把手伸到车外乘凉,单手握方向盘,被交警以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为由,罚款200元记2分。该微博发出后,2天时间累积转发量近万次。直到昨日下午3点过,浙江台州高速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只是批评教育,未处罚。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求证:成都市范围内,暂未出现手放在车外被电子眼抓拍处罚的先例。

网传抓拍罚款因开车手伸窗外

这条传播甚广的微博称,3月5日下午,在浙江诸永高速,司机梁某因超速被罚,而把手伸到车外乘凉的动作,让他加罚了200元、记2分。高速交警说,单手握方向盘,和开车接打手机一样,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该微博发出后被包括新华网、央视新闻等大量实名认证微博进行了转发,甚至有杭州当地报纸对此事进行了报道,众多网友展开热议。

截至昨日下午3时,该微博在新浪微博上累计转发量接近6000次。

辟谣是个“乌龙”只被批评教育

事实上,这条传播甚广的微博,是当地交警闹出的“乌龙”。

昨日下午3时53分,一条名为“浙江台州高速交警支队”的实名认证微博发出声明称,3月5日,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超速,且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将手伸出窗外。为警示广大驾驶人,民警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而经交警支队核实,民警只是对驾驶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上传至违法处理系统的只是超速违法数据,对“手伸窗外”的行为未进行现场处罚。

记者随后向台州交警部门进行了求证,发布声明的微博的确为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台州支队的官方微博。

求证或误读123号令

驾车手伸出窗外,处罚是否有依据?成都市相关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成都市范围内,暂未有先例。

这一误读,和123号令中关于驾车时不文明驾驶习惯的处罚规定有一定关系。记者在123号令中查询到,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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